法治國家與野蠻政府
法治國家與野蠻政府 1896年6月14日,日本陸軍中尉中村在斗六大坪頂附近搜查匪徒時遭遇伏擊,負傷之後自殺身亡。同行的二十多名士兵,亦有過半數陣亡。 6月19日,日本軍台灣守備隊第四聯隊出動掃蕩取締斗六地區土匪。第四聯隊以強力方式掃蕩斗六附近55個庄頭,共3899戶人家。由於日前有大量日軍官兵遭伏擊身亡,所以第四聯隊的掃蕩方式甚為劇烈,除因此誤燒多數房屋之外,亦造成眾多無辜平民的身亡。日本軍誤傷斗六居民一案,又被稱為「斗六事件」。 誤傷發生之後,總督府派遣民政局內務部長至斗六調查,事後賠償了兩萬余圓給當地居民。遠在東京的日本皇室得知此事之後,更加碼發出三千圓的撫卹金。 除了金錢的賠償外,當地的行政主管,也就是斗六支廳長松村遭到免職處分,之前累積的功勳撫卹亦全數歸零。涉及軍事行動指揮的佐藤少佐和石塚大尉,則被摘除軍階,送軍事法庭並求刑十二年。 軍事行動傷及平民的事情在各個時代都有,當代的米軍在各次戰役中都曾發生過。 負責任的法治政府,在發生這類的不幸之後,通常就是依法懲處相關人員,然後對受害的平民進行補償。 日本政府在斗六事件掃蕩土匪的過程中誤傷平民,結果就是懲罰失職人員並對受害者補償。 反觀五十年之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裡面,比斗六事件惡質百倍的228和白色恐怖,至今沒有任何一個加害者遭到懲處。甚至連發給受害者和家屬的金錢,都是用戰後台灣人繳納的稅金來支付! 兩相對照之下,哪個是現代法治國家,哪個是野蠻落後的政權,已經再清楚不過! 附圖:記載斗六(雲林)事件的「警察沿革誌」。警察沿革誌是日本總督府取締土匪和犯罪者的執法紀錄,結果有些蠢蛋竟然將其附會成甚麼台灣人的抗日運動史,實在是頭殼有洞,腦筋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