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減醫師工時的世界趨勢
從上世紀的1984年起,先進國家無不努力縮減醫師工時,其中又以住院醫師的工時縮減更是顯著。
1984參月在美國紐約州,一位名叫Libby
Zion的少女因為疑似遭到過勞醫師的誤診而不幸喪生。從此之後,先進國開始檢討醫師過勞所可能導致的醫療疏失,並因此努力的降低醫師的工作時數。
在縮減醫師工時的努力中,以歐盟國家做得最好,歐盟國家中,又以斯堪地那維亞半島諸國成績最為傑出。
歐盟國家的勞動條件主管機關為The European Working Time Directive (EWTD)。EWTD對於受雇用勞動者有以下的規定: 1.每週最高工時48小時。
歐盟國家的勞動條件主管機關為The European Working Time Directive (EWTD)。EWTD對於受雇用勞動者有以下的規定: 1.每週最高工時48小時。
2.每24小時至少要有11個鐘頭的連續休息時間。
3.每工作七天至少需要有24小時的休假,或是每兩週至少需要有48小時的休假。
4.每年至少有四周有給休假。
5.高強度(stressful
position)工作,每24小時中不得工作超過八個鐘頭。
6.每工作六個小時,至少需要有20分鐘的休息。
在歐盟國家中,丹麥的住院醫師每週平均工作37小時,不但沒有違背EWTD的規定,甚至還少了11鐘頭。除了丹麥之外,德國和瑞典也符合歐盟勞動規則,挪威目前的醫師平均工時每週45小時,荷蘭則是在2011年達到歐盟標準。
關於英國的情況則是,25%的年輕醫師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由於英國脫歐在即,年輕醫師將來的工作條件可能更沒有保障,所以才會有更多年輕的英國醫師願意走上街頭抗議。
一些零星的事證顯示,法國、西班牙、愛爾蘭、希臘等國的年輕醫師,每週的工作時數可能超過48個鐘頭。至於那些新加入歐盟的東歐國家,例如波羅地海三國、波蘭、羅馬尼亞等國,醫師的勞動條件則仍處於惡劣(poor working condtion)的狀態。
整體而言,歐盟的先進國家的醫師勞動條件已經有所改善,但那些新加入的東歐諸國,則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加拿大
位於北美洲的加大,在2011年之前,住院醫師和醫院個別之間的工作契約和工作內容,都是透過各省的Canadian Association of Internes and Residents (CAIR,一個類似醫師工會的組織)。在2011年之前,住院醫師值班的上限,包括交接班的時間,總共不得超過是24小時。
2011年七月,魁北克地區的勞工機構裁定,住院醫師的連續24小時工作制度,已經違反加拿大和魁北克地區的勞動法規(Section 7 of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以及Section 46 of the Quebec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魁北克的勞工當局,給予醫院六個月的時間,要求他們將住院醫師的連續工作時數縮限至16個鐘頭。
2011年七月,魁北克地區的勞工機構裁定,住院醫師的連續24小時工作制度,已經違反加拿大和魁北克地區的勞動法規(Section 7 of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以及Section 46 of the Quebec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魁北克的勞工當局,給予醫院六個月的時間,要求他們將住院醫師的連續工作時數縮限至16個鐘頭。
同年十二月,醫師組織、衛生行政機構,以及各級醫院代表共同組成住院醫師工時改善小組(pan-Canadian Task Force on Resident Duty Hours),準備要求全加拿大的醫院確實遵守這16小時的工作時數上限。
美國
關於住院醫師的工作規範,美國醫學繼續評議會(Accr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ACGME)有如下規定。
1.每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小時(每四週平均)
1.每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小時(每四週平均)
2.每七天中,至少需要有一天不用照顧患者的(每四周平均)
3.院內on-call的日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每四周平均)
4.兩次上班之間,至少需要給予十小時的休息時間
5.額外交班時間不得長於四小時
6.不管任何層級的醫院,第一年執業醫師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根據研究,連續工作十六個鐘頭後,容易發生醫療疏失)
7.中級的住院醫師,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日本
過去的日本是一個以過勞死著名的國家,在日本的傳統工作觀念下,醫師過勞幾乎是理所當然般的存在。
日本醫師的過勞狀況,在2005年開始發生改變。
日本醫師的過勞狀況,在2005年開始發生改變。
下圖是2006以前,日本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的醫師勞動時數比較。根據日本政府的規定,每週平均工時超過六十個鐘頭,就有過死的危險。圖表中那一道六十小時的紅線,就是日本政府所謂的過勞死界線。
2005年六月三日,日本做高法院在關西醫科大學住院醫師過勞死一案的裁決中,判定所有受雇用醫師的勞動契約都適用勞基法。從此之後,日本醫院不得不開始調整醫師的勞動時間。目前日本醫師的勞動制度仍繼續調整中。
野蠻的台灣
目前的台灣,對於醫師的勞動時間沒有任何規範。台灣的醫師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護,也沒有有任何醫師公會,或是醫學會出來規範合理工時。關於工作制度,台灣的醫療體系仍處於野蠻狀態,甚至有不負責任的官員出來表示「台灣醫師每週工作200小時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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