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930年代的公民運動

台灣1930年代的公民運動

第一張照片是歸化當米國人之前所要通過的考試,考試內容包括英語、米國歷史,以及米國的政府制度。

也就是說,想要當米國公民,想要享受米國公民的權利,就有義務要先具備起碼的英文能力,並且對米國的歷史和政府運作有基本了解才可以。

米國對新移民的要求非常合理,參與公民事務前,對於這個國家的語言、歷史、法制有基本了解是合理的要求。

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發布詔書,公告了台灣人民從此具有帝國議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張照片)。

和取得米國公民權的過程類似,台灣人也是經過「考試」才取得日本的公民權。

台灣人的公民權考試就是1936年開始的「皇民化運動」。當年皇民化運動的主要目標是「貫徹皇國精神,振興普通教育,匡正言語風俗,培養忠良的帝國臣民、、」。也就是說,皇民化運動就是讓所有的台灣人都可以更進一步的了解日本的語言文化,以及天皇國家的典章制度。就內容來看,其實就是和米國的公民考試一般。要取得日本帝國的公民權之前,培養公民該有的基本素養是合理的義務。

戰後的流亡政權總是用「奴化」來描述皇民化運動,但這其實是絕對的錯誤。「奴化」的意思就是剝奪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如果說「皇民化運動」的結果是讓台灣人取得更完整的公民權,那皇民化運動就該被歸類為「公民權運動」,而不該被抹黑成「奴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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