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除罪化的偉大成就



圖一和圖二是日本時代台灣鴉片成癮者的人數變遷。


圖一


2017年的時候,台灣司法界有人討論「施用毒品除罪化」的議題。不過中華民國司法體系的信用度太低,所以這個善待吸毒犯的議題始終無法獲得社會支持,最後只好不了了之。


圖二


其實,早在125年前的1897年,台灣就執行過煙毒犯的除罪制度了。而且這個制度最後還締造了空前絕後、史上僅有的絕佳成果!


早在1895年四月簽訂日清下關條約之前,日本人就已經從清國人那裡得知台灣有「鴉片、瘴癘、生番、土匪」等四大社會問題。台灣成為日本領土後的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在到任之後曾施行嚴厲的鴉片禁絕政策,對於買賣及使用鴉片者均課以嚴刑,但整治的效果仍然有限。


後來台灣總督府聘任內務府衛生局長後藤新平為台灣的衛生顧問。後藤新平為了瞭解台灣的鴉片的問題,所以委託台灣民政局進行連串且綿密的鴉片調查,最後編輯出號稱“台灣鴉片百科全書”的「阿片事項調查書」。


1897年一月,台灣總督府頒布「台灣阿片令」。阿片令雖然將販賣和製造阿片視為違法行為,但是對於已經成癮的阿片使用者則鼓勵他們向政府登記。登記後除了能可以除罪化、免除刑罰外,還可以獲得吸食阿片的特許資格,繼續用憑證向政府購買高稅率的阿片煙膏。


這項由後藤新平主導的「台灣阿片令」,也就是煙毒犯的除罪制度,在台灣取得空前的大成功,台灣的阿片成癮者從1900年的十七萬人一路減少至1920年的四萬八千人,乃至1941年的七千五百人。到了1945年,總督府停止更新阿片吸食特許,完全根除阿片問題。


戰後的華國政府污衊「阿片專賣令」為“日本政府販毒賺錢的黑心制度”。但從圖二來看就可以知道,這其實是違反事實根據的說法。因為,日本政府若真的是想賣阿片賺錢,就會持續讓更多台灣人吸食阿片,這樣才可以賺更多錢。但事實的情況卻是,吸食阿片的台灣人一路減少,乃至消失不見。


至於中華民國現時該不該向後藤新平看齊,實施煙毒犯除罪化的制度呢?個人的淺見是:

先做好司法改革,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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