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台灣人當日本兵的文化協會成員



1942年1月16日,日本政府在台灣發布「陸軍志願者訓練所生徒募收要綱」,正式向台灣人徵募志願軍人。當時的招募員額是一千名,結果到了報名截止日,竟然有高達42萬人以上報名,錄取的競爭率高達四百二十倍以上。隔年的1943年1月,日本政府展開第二次志願兵募集,結果應募者超過60萬人,比第一次還要熱烈。

戰後的歷史學者和中華民國人,因為不了解當時台灣人的想法,所以總是用“不知為誰而戰、不知為何而戰”,甚至用“被騙去當兵”等貶低當事人智慧的說法來理解當時台灣青年的從軍熱情。

當年的台灣青年為什麼這麼喜歡當日本軍人呢?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為自己爭取榮譽,為臺灣人爭取權利。

當時的台灣人雖然已經有地方議會的參政權,但仍然不具帝國議會,也就是國會議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現代的國家觀念中,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存在,由於當時的台灣人並沒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有人就認為,只要台灣人開始當兵,開始服兵役之後,台灣人的社會和政治地位就有辦法因此跟著提升,也就更有立場爭取全面的公民權和參政權。

文化協會的蔡培火,可說是最早主張用服兵役爭取完整公民權的人。

蔡培火在1928年所出版的“日本々国民に與ふ、致日本本國國民”一書中就提及:

、、正式の兵役に就かねば、参政の権利を認め得ないというならば、兵役制を即時台湾に実施することを私は主張するものである。我々は現在兵にならないでも、既に兵になった以上の奉公をして来た。所謂生蕃討伐と云ふことに對しても、我々は母国人よりも実質に於て骨折をした、、

翻成中文就是說:

如果說沒有服兵役就沒有參政權的話,那我就主張立刻在台灣實施徵兵制度。而且,即使我們們台灣人目前還沒當過兵,但是已經做過不亞於服兵役的貢獻。例如,在討伐生蕃這件事上,我們就已經奉獻的比母國人還要多、、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性的存在,台灣人因為沒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在公民的權利上也就受到相對的限制。1928年時刻的文化協會成員蔡培火就認為,台灣人應該即刻接受徵兵制度。只要台灣人盡到該有的義務,自然就可以提升台灣人的地位,爭取到更完整的公民權。

日本不愧是現代化的法治國家,充分了解到人民與政府間的權力和義務關係。1928年蔡培火提倡台灣人要接受兵役制度、要開始當日本兵,1942年日本在台實施特別志願兵制,1944年之後又正式實施徵兵制。等到台灣人陸續盡到國民的義務之後,1945年日本政府終於宣布台灣人開始具備國會議員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戰後一些文化協會的成員,一直想要誤導後人認同他們是“抗日”組織,但從組織成員蔡培火當時的主張來看,他們不但沒抗日,還支持台灣人當日本兵,而且也支持台灣總督府對付先住民的“生蕃討伐”政策。

附圖1:招募海軍志願兵的海報。
附圖二:鼓勵台灣人當日本軍人,支持總督府理蕃政策的文協成員蔡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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