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崎被看破手腳的北洋水師



1886年八月一日,北洋艦隊在朝鮮出完任務後前往日本長崎港進行船舶修繕。

艦隊停泊在長崎港期間的八月十三日那一天,五百多名北洋艦隊水兵上岸尋歡。

這些五百多名士兵,先是在妓院因為插隊問題與人發生衝突,接著又在餐館醉酒鬧事,最後甚至出現當街調戲婦女、搶奪店家金飾等公然違法的行為(和戰後來台的乞丐兵一模一樣)。

清兵的脫序行為引發大規模衝突,清兵、長崎民眾,以及長崎警方,總共有八十多人傷亡。
八月十四日,在清國駐長崎領事蔡牽的斡旋下,鬧事的水兵不受法律追究,但清國水師亦答應,往後若無軍官陪同,水兵不得再隨意登岸尋歡。

八月十五日,北洋水師的水兵違反禁令,三百多人浩浩蕩蕩再度攜械離船登岸。他們先在長崎警察的崗哨前小便挑釁,然後趁著人多勢眾,三百多名水兵圍毆三名日本巡佐,並造成一人死亡。

旁觀的日本人力車夫看到自家的警察被圍毆,於是夥同當地居民加入戰團。清國水兵、長崎群眾,再加上隨後趕至的日本警察,一場大亂鬥之後,造成一名清國軍官和三名水兵死亡,兩名軍官和五十多名水兵受傷。

而在日本方面,亦出現兩名巡佐死亡,三名警官和數十名群眾受傷的慘況。

事件發生後,清國派出駐日公使徐承祖與日本外相井上馨交涉。日本在清國的壓力下,除同意清國水兵適用治外法權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同時賠償清國52,500圓損失。至於清國方面,則只賠償日本15500圓。

長崎事件結束後,日本除了看清北洋水師糜爛的軍紀外,亦同時感受到清國的威脅,所以從此更謹慎處理兩國的外交關係,並繼續加強戰力。至於清國方面,則因為有人認為這是自鴉片戰爭以來難得的「外交勝利」,所以就沒有聽到反省的聲音。

下圖為志奈國人所繪製,描述清兵與日人衝突的場景。當時已是明治時期,日本人已經不再留那種江戶時代的髮型。明治政府於1876年頒布廢刀令,日本人沒事不能帶刀上街,所以街上不可能出現那麼多武士刀!
即使經過百年,志奈國連長崎事件的歷史處理,也遠遠不如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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